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無小事,維護國家安全是公民的神圣義務,更是公大師生的崇高信念。身為公大人,雖身處和平年代,但保家衛國離我們并不遙遠,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能力,正是保家衛國的首要內容。關于國家安全,你知道多少?
何為國家安全?
問題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答: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問題二:什么是國家安全?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問題三: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問題四:什么是12339?
答: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相關罪名
問題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以下五個方面:①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③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④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⑤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問題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答:1.背叛國家罪: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2.分裂國家罪: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煽動分裂國家罪: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4.武裝叛亂、暴亂罪: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或者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
5.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第一百零二條)、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三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一百零四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五條)的行為。
8.投敵叛變罪: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后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9.叛逃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10.間諜罪: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12.資敵罪:是指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行為。
這樣,就是危害國家安全
案例一:90后廖某因為受QQ好友的蠱惑,拍攝軍港停泊的軍艦艦號來獲取報酬,觸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境外間諜“飛哥”指示,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竊密工具,長期為其訂購和提供境內內部軍事刊物,并對重要軍事基地進行長期定點定時觀察,大量軍事基地動態情況和軍事裝備的照片通過他的手流向境外,對國家軍事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以來,“飛哥”利用“網上書店”、軍事愛好者網站等網絡渠道,在廣東省策反運用12人,在全國范圍內更有20多個省市40名境內人員被“飛哥”策反運用。事后以上人員均被法律制裁。
來源:北京市國家安全局